(1)年滿19歲且未當過兵之男生,申請緩徵學生名冊(一般生、延修、復學、轉學) (2)不得緩徵(學籍未合、同或低原級、逾33歲) (3)緩徵原因消滅(畢業、休學、退學或經開除學籍) (二)儘後召集(已服兵役者): 1.依國防部作業規定,各校應於每學期註冊截止日二個月內,將新發生申請案送戶籍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請儘後召集(簡稱儘召),惟不繳交服役證明影本者將不予送辦。
2.在學同學如接獲教育召集令,應持教召令正本,至學輔組辦理『免除本次召集在學證明書』後,持往戶籍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免除該次召集,惟該生儘召申請案如已經戶籍縣市後備指揮部核准在案,則可將核准公文影印後經核章由學生持往戶籍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免除該次召集。
3.學生在學期間如因故辦理休(退)學,則須於離校30日內繕造名冊送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原因消滅。
4.作業要點: (1)申請年齡依各階除役年齡限制:A.士兵:36歲;B.志願役兵:45歲;C.尉官、士官:50歲;D校官、士官長:58歲。 (2)有效核准日依各校造報學生預計畢業日核處。 (3)檢附證明文件:各校依需要自行查驗 (三)異動登記: 學生若有個人資料異動情形,如姓名更改或遷移戶籍等,均須持戶籍謄本至學輔組辦理異動登記,如因異動卻未至學輔組辦理異動登記者,或學生所填資料不實不詳,而發生被徵(召)入營或申請案遭縣市政府退件者,學校無能為助,其責任應自負之。 進修部同學兵役問題請至學輔組(i101辦公室)洽詢,分機2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