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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112-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
公告日期 2023/05/31~202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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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相關連結 https://administration.vnu.edu.tw/sas/1923 
相關檔案 無
一、最新表格下載請點我
[每次申請時請務必下載最新表格,或至課指組(活動中心1樓i105辦公室)索取]
二、申請日期:112年06月12日起至112年09月15日止。
三、申請時間:日間部:09:00-12:00 / 13:00-16:00
進修部:16:00-21:00
四、申請地點:課指組辦公室(中山堂一樓i105辦公室)
五、注意事項:
1.未交驗紙本者,不予減免(視同自動放棄就學優待減免資格)
2. 若有退費 請填寫帳號。
3.辦理完成後可自行上網列印註冊單:首頁 > 在校學生 > 學雜費查詢。
申請說明:
一、 減免身份:【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籍學生、(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身心障礙殘障學生、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除軍公教遺族身份已審查通過免辦外,其他身份每學期皆須重新申請。
二、具減免資格者,請先完成減免申請後,再辦理貸款程序或繳費,以免產生退款或溢貸之問題。
三、辦理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情況:
1、符合政府提供之其他獎助學金或相關補助申請資格者,僅能擇一辦理。例如:弱勢助學金、子女教育補助費(農委員、勞委會…等)。
2、曾在各大專校院申請過相同年級(學期)之各類就學優待減免。例如:在他校(或在本校) 念大一(上
學期)已減免,再重考念本校大一(上學期),不得再申請減免。
四、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本學期『免提供繳稅清單』,由教育部行文財政單位辦理查核。
五、減免標準之金額僅包含註冊費繳費單明細之【學費】及【雜費】項目,不包含其他項目,試算時請注意。
六、減免學雜費標準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及碩專之學分費。
七、初次辦理軍公教遺族子女及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學生,須至【課指組】填寫申表格。
八、請親自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至【課指組】(中山堂一樓i105辦公室)辦理。
(一)戶籍謄本,記事欄位請勿省略,列印日期應於112年6月之後
(二)身心障礙手冊及鑑輔會證明,有效日期應於112年9月11日之後。
(三)中低、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之證明文件正本,有效日期應於112年9月之後。
九、若有未盡事宜或教育部有最新辦法,將於網站公告執行辦理。
※ 辦理減免完成後可自行上網列印註冊單:首頁 > 在校學生 > 學雜費查詢
承辦人:(日間部學生)學務處課指組:陳小姐(辦理時間 09:00~16:00)
(進修部&在職專班學生)學務處學輔組:陳組長(辦理時間 16: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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