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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場地及設施借用管理辦法
110年07月13日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3次行政會議修正
一、為妥善管理本校各【
公共場地及設施
】(單位相簿/校園場地介紹),充分發揮功能,特訂本【
管理辦法
.
odt
】(法規章則/事務組)。
二、本校場地及設施之管理與借用事宜,統一由總務處事務組(03-4515811分機25401)負責協(調)助辦理。
三、在不影響本校使用、教學、安全前提下,為敦親睦鄰、產學合作,提供校外機構團體及教育夥伴等借用,並確實遵照校園中立,不得為特定政治或宗教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
四、借用本校場地及設施,
應於七日前提出申請
,以申請登記日為準,先登記者優先借用,但遇本校重大活動則以學校使用為優先。
五、外借場地收費時段係以每時段4小時為一基數,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
六、借用手續:請填寫【
場地借用申請單
.
odt
】(法規章則/事務組),經各場地管理單位之主管同意後,向總務處事務組提出申請。
※校外人士場地借用申請流程:
1.借用申請人線上填單 → 2.經本校事務組確認(以電話及email通知) → 3.如果為可借用狀態:請申請人到校領取申請單並確認金額 → 4.至本校出納組繳費 → 5.將申請單繳回本校事務組,完成借用手續。
線上申請時間:活動辦理前7天提出申請,並於活動前3天完成相關手續(例如繳費)。
申請網址:
https://ccpub.vnu.edu.tw/VNU_SMS/AreaRo_Appl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