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
萬能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存廬紀念圖書資訊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維護閱覽室之閱覽秩序,特訂定萬能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存廬紀念圖書資訊館閱覽室使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為閱覽規範及執行公務之依據。 |
第二條 |
使用對象:凡本校教職員工生均可於開放時間內進入使用。 |
第三條 |
開放時間同圖書館,如有異動另行公告。 |
第四條 |
讀者進入閱覽室時,教職員請攜帶教職員證、學生請攜帶學生證,刷卡入內。 |
第五條 |
為維護本校師生權益,本館人員得於座位不足時,隨時抽查證件,未備上述證件者,可請該讀者立即離開。擅將證件借予他人使用或冒用、偽造證件者,一經本館人員發現,將被暫停使用閱覽室權利一個月,讀者不得異議。 |
第六條 |
讀者進入閱覽室時,須保持肅靜、衣履整齊,嚴禁攜帶食品、違禁品、寵物入內;且不可在閱覽室內抽菸、喧嘩、 隨地拋扔紙屑、使用手機,室內設施不得任意移動或攜出館外。 |
第七條 |
讀者於閱覽室內使用筆記型電腦,僅可進行學術研究及學習活動,且不得影響其他讀者。為維護公共用電安全,除筆記型電腦外,禁止私接私人電器用品。 |
第八條 |
讀者進入閱覽室內,不得以任何形式預佔座位,一經發現即予清除;並請讀者妥善保管個人財物以免遭竊,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
第九條 |
毀損公物者,須依受損公物之市價照價賠償,無市價參照時依採購原價之二倍金額賠償。 |
第十條 |
閱覽室的環境清潔,請使用者共同珍惜以維持舒適的閱讀環境。 |
第十一條 |
若有上述違規行為或其他不當使用狀況,經本館人員制止仍不理會者,本館人員可請該讀者立即離開。 |
第十二條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