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存廬紀念圖書資訊館(以下簡稱本館)館藏資料係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研究之用,其他身分之讀者或與本校有合作關係之機關及個人,因參考研究而需要使用本館館藏時,得依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存廬紀念圖書資訊館館藏資料借用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辦理。 |
第二條 |
本館開放時間如下:(不含閱覽室)
一、週一至週四:八時三十分至二十一時。
二、週五:八時三十分至十六時三十分。
三、週六、日:十三時至十六時三十分。
本館國定假日及連假不開放;寒、暑假期間另行公告;如遇有特殊情況,本館得於事先公告後,變更開館時間。 |
第三條 |
借用館藏資料應憑下列證件親自辦理:
一、教職員工:教職員證。
二、研究生及大學部學生:學生證。
三、校友:校友證。
四、社區人士:社區讀者借書證。
五、館際合作:館際合作借書證。 |
第四條 |
借用人入館後,應將所欲借用之館藏資料交付流通櫃台辦理借用手續後,方能攜出。 |
第五條 |
本館可借用館藏資料之冊(件)數及期限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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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工:借用圖書冊數上限為三十冊(附件列入冊數計算),借期三十天;音樂光碟借用上限為二片,借期七天;錄音帶借用上限為四卷,借期七天;錄影帶、VCD、DVD、CD-ROM等館藏如因教師教學需要,可向本館申請外借,外借數量以各二件為限,借期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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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借用圖書冊數上限為二十五冊(附件列入冊數計算),借期三十天;音樂光碟借用上限為二片,借期七天;錄音帶借用上限為二卷,借期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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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學生:借用圖書冊數上限為十五冊(附件列入冊數計算),借期十四天;音樂光碟借用上限為二片,借期七天;錄音帶借用上限為二卷,借期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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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借用圖書冊數上限為十冊(附件列入冊數計算),借期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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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人士:借用圖書冊數上限十冊(附件列入冊數計算),借期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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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際合作:依本館與各合作圖書館簽訂之協議書內容辦理。
逾期歸還者,每冊(件、片、卷)每日繳納滯還金新臺幣貳元,每本書滯還金之上限為新臺幣伍百元,惟多本逾期者至多繳納滯還金新臺幣壹仟伍百元為上限。 |
第六條 |
本館館藏資料續借規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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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職員工、研究生及大學部學生借用圖書,於借用期滿前如無他人預約,仍須繼續借用者,可自行利用本館館藏目錄查詢系統辦理續借,或攜帶相關證件及所借圖書至本館辦理續借,惟續借以二次為限,續借後之應還日期,從續借日起計算,續借期滿應辦理歸還,違者依本規則第五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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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人士借用圖書,於借用期滿前如無他人預約,仍須繼續借用者,可自行利用本館館藏目錄查詢系統辦理續借,或攜帶相關證件及所借圖書至本館辦理續借,惟續借以一次為限,續借後之應還日期,從續借日起計算,續借期滿應辦理歸還,違者依本規則第五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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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於借閱期滿即須歸還所借閱之館藏資料,不可辦理續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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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際合作之續借規定依本館與各合作圖書館簽訂之協議書內容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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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
借用人欲借用之館藏資料,如已為他人借出時,可至本館辦理預約手續或利用本館館藏目錄查詢系統辦理預約手續。館際合作之預約規定依本館與各合作圖書館簽訂之協議書內容辦理。 |
第八條 |
本館如有清查、整理或裝訂館藏資料之需要時,得隨時索回借出之館藏資料。 |
第九條 |
借出之館藏資料如有遺失或污損情事,借用人須賠償原館藏資料或其修補費用,如原館藏資料無法購買時,得照定價以現款賠償。 |
第十條 |
教職員證、學生證、本館核發之借書證及館際合作借書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
第十一條 |
教職員證、學生證、本館核發之借書證、臨時閱覽證及館際合作借書證如有遺失,應立即通知本館,在通知前若遭人冒用證件,致使本館或館際合作圖書館遭受損失時,應由原領證人負責追還或購買原館藏資料賠償。 |
第十二條 |
本校教職員生於畢業、離職、退學、休學時,應先歸還所借之館藏資料,始得辦理離校程序。 |
第十三條 |
本規則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